因着我脸上有一块骇人的朱红印迹,打扮又极其普通,一路上并未遇到什么大麻烦。
至多遇到几个从我手里抢食的流民,他们仗着自己身强力壮,是个男人,便以为我好欺负。
我是什么人,疯狗都抢不过我,他们又怎么能?
我摸出怀里的匕首,一不做二不休将人杀了,尸体扔进了山坳里。
从此,他们就是一堆被野兽啃食的白骨。